1.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 若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约定交付部分货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交付剩余货物。3. 若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违约方需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4. 此外,守约方还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等责任形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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