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证本身不存在失效的说法。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如果是刑事拘留,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拘留的期限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行政拘留,一般是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总之,拘留证作为执行拘留的凭证,关键在于拘留措施的执行期限及后续程序等,而非拘留证自身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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