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方式如下:1. 财产损失: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由全责方承担。若车辆无法修复,还应赔偿其重置费用。例如,车辆因事故受损送去维修,维修费用由对方支付。2. 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如伤者因事故受伤住院,对方需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及误工费等。3. 精神损害赔偿:若事故导致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可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具体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因素确定。赔偿一般先由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偿,仍有不足则由全责方自行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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