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养费数额:应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2. 给付方式:可定期给付,如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也可一次性给付。3. 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4. 特殊情况处理: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母有能力的应予以增加。5. 变更抚养费:双方可协商变更抚养费数额、给付方式等;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变更。抚养费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日后纠纷。 (参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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