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比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2. 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需担责。若股东未足额出资,应当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认缴出资100万,但只缴纳了50万,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该股东要在50万未出资范围内担责。3.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公司财产,致使公司无法偿债,此时股东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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