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清算组: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负责破产清算工作。2.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在报纸公告。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说明债权性质、数额等。3.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对公司的各类财产进行清查登记,确定资产状况。4.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包括合同履行、诉讼等事项。5.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确保税务合规。6. 清理债权、债务:核实债权债务情况,进行相应的追讨或清偿。7. 分配剩余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依股东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8. 制作清算报告:由清算组制作,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之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参考《公司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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