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损失:双方各自核算因追尾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人身伤害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2. 交强险赔偿:先由追尾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对被追尾方进行赔偿。有责情况下,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3. 商业险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如主次责任,一般主责承担70%,次责承担30%。先由双方各自的商业险对对方损失按比例赔偿。4. 责任方赔偿:若损失超出双方保险赔偿范围,责任方需自行承担超出部分赔偿。5. 协商或诉讼:双方可先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