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2. 所以,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比如购买了价值50元的过期食品,可索赔500元。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也可按价款三倍索赔。若三倍赔偿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赔偿。3. 消费者需注意,要保留好购买凭证、过期食品等相关证据,以便顺利索赔。同时,食品经营者若能证明自己不知食品过期且无过错,可能无需承担价款十倍赔偿责任,但仍可能需承担退款等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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