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就可以会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这期间,律师均可会见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可以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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