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一般情况下,拘留后至通知家属逮捕不会超过24小时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七日。但存在无法通知等特殊情况除外。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保障了家属及时了解被拘留人情况的权利。 具体操作需依法律程序和实际情况而定。 1. 公安机关有及时讯问和通知家属的义务。 2.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有时间限制。 3. 逮捕后除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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