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退股方式如下:1. 转让股份:股东可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但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 公司回购: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可回购股东股份。例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等。《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对此有规定。3. 司法强制解散: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进而实现退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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