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出现意外,学校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学校存在过错,比如因设施维护不当致孩子摔倒受伤,或老师监管不力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等,学校要担责。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意外由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引发,且学校已尽到合理管理职责,则无需担责。像地震时学校组织疏散学生过程中个别学生受伤,学校正常履行职责,不应担责。此外,若孩子自身故意导致意外,学校无过错的,也无需担责。总之,判断学校有无责任关键看其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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