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让行。这些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争分夺秒,让行可保障其顺利开展工作,避免耽误救援、抢险等重要事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2. 正在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应当让行。掉头、左转弯、超车时,车辆动态变化大,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为避免碰撞事故,其他车辆应让行。3. 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已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有优先通行权,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应让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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