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同等责任时,误工费赔偿先由双方在交强险有责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对方的误工费进行赔偿。2. 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双方按照各自50%的比例分担。例如,非机动车方因事故产生误工费1万元,交强险赔偿了部分后,剩余部分机动车方承担50%,即承担(1万 交强险赔偿额)×50% 。3. 计算误工费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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