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依照法律授权活动。这要求行政行为的作出要有法律依据,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例如,《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法院可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2. 合理行政原则行政行为应具有理性,公平公正对待相对人,考虑相关因素,避免专断、反复无常和滥用权力。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3. 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公众参与,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回避,与行政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应回避。如举行听证会时,要提前告知相关信息,允许利害关系人参与表达意见。4. 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民众。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让民众能便捷地获得行政服务。5. 诚实守信原则行政机关应全面履行承诺,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要对相对人进行补偿。6. 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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