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明确适用情形: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应将进项税额转出。2. 计算转出金额: 一般情形下,按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比如原抵扣税额为100元,就转出100元。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公式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适用税率。3. 账务处理: 借: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企业将已抵扣进项税的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原抵扣进项税1000元,成本5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600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 。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