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民法典》第1179条)。例如护理人员月工资5000元,因护理耽误工作一个月,护理费就是5000元。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一般按照护理期限乘以每日护理费标准。比如当地护工每天200元,护理3个月,护理费就是200×90 = 18000元。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2. 生活费:通常所说的“生活费”在车祸赔偿中一般指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民法典》第1179条)。比如医院诊断证明建议加强营养,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每天给予一定金额的营养费,如50元,赔偿几个月等。具体金额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定,考虑受伤程度、恢复情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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