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未结算时能否要回投资款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合伙协议约定了投资款的退还条件及时间,且未结算并不影响该条件达成,那么可以依据协议要求退还投资款。若合伙事务已终止,具备结算条件但合伙人故意拖延不结算,此时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请求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结算,结算后按比例确定应退还的投资款。若合伙仍在持续进行,未到结算阶段,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要求退回投资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总之,关键在于合伙状态、协议约定以及是否具备结算条件等因素。需综合考量各种情况,依法依规确定能否要回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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