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药费赔付需遵循以下原则:1. 由责任方承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确定承担医药费的主体。若一方负全部责任,其需承担全部医药费;双方按比例责任的,各自按比例承担。例如,一方承担70%责任,另一方承担30%责任。2. 合理必要范围:赔付的医药费应为治疗交通事故所致损伤的合理且必要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若伤者过度检查或使用不必要药品,责任方有权拒绝不合理部分。3. 凭证赔付:伤者需提供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药费发票等作为赔付依据。保险公司或责任方会据此审核赔付金额。4. 交强险先行赔付: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可先行垫付医药费。超出部分,再按责任划分由各方承担。如交强险医药费赔偿限额为180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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