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场售卖过期食品,消费者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2. 消费者应保留好购买过期食品的凭证,如购物小票、食品包装等,以便后续维权。可先与商场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商场进行检查,责令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消费者也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商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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