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2. 受理: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会告知理由。3. 审理:复议机关受理后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合法性与合理性。会通知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及证据、依据等材料。4. 决定:复议机关一般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决定包括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等。5. 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需履行决定,申请人若对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对此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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