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而言,合理期限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判定。通常短则几天,长则几周。比如租赁房屋合同中约定每月5号交租,若承租人连续3个月未支付,经出租人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如7天)内仍未支付,出租人就可解除合同。不过,具体时长要结合合同约定、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若合同明确约定欠租达一定天数(如15天)出租人即可解除,那么依约执行。若合同未约定,出租人应先给承租人合理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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