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2.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3. 法院会综合案件情况,审查不到场一方是否存在正当理由。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无法到庭,法院会视情况延期审理等。若不存在正当理由,就按照上述缺席判决或按撤诉处理的规定来处理,以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与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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