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需围绕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举证。1.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提供如分居协议、双方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证实夫妻关系已无法挽回。例如,长期两地分居的租房合同、双方关于感情问题的聊天记录等。2. 子女抚养方面:若争取抚养权,要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如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等;若涉及抚养费,需提供孩子实际生活开销凭证。3. 财产分割举证:需提供房产、车辆产权证书,银行存款流水,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相关证据等。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或贷款合同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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