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资责任:虽为干股股东,但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有实缴要求,仍可能需按约定或法定比例履行出资义务。2. 有限责任:一般情况下,干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 滥用职权责任:若干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对公司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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