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事故获赔:因对方全责,可要求对方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致残)、死亡赔偿金(若致死)等。2. 工伤赔偿: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在评定伤残等级后支付。3. 两者关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即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可兼得,但医疗费等部分可能存在重复赔偿问题,需具体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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