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开庭后判决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异。一般情况下,一审普通程序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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