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影响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办理独生子女证,需满足以下条件: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或者无子女(依法只收养的独生子女)。办理流程如下:1. 准备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2.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3. 相关部门审核材料,核实情况。4. 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独生子女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离婚后办理独生子女证,按上述规定和流程进行,确保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顺利取得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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