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意味着,一旦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法院无管辖权。专属管辖的设定旨在确保案件审理与不动产紧密关联,方便查明事实、执行裁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避免因管辖争议导致案件审理的拖延与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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