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1. 一般情形:如果公司章程对担保事项有规定,那么按章程规定由相应机构决议。例如,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就应按此执行。2. 特殊情形: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法》第十六条)所以,公司法担保通常需要依章程规定经股东大会表决,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则是强制要求经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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