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期间一般可以申请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为避免执行可能对再审结果造成影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中止执行的权利。不过,对于一些关乎基本生活保障等特殊案件,考虑到实际需求,可不中止执行。当事人申请中止执行,需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理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了再审期间中止执行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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