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 计算步骤:先确定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然后用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该3倍数额,得到超出部分。再根据超出部分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按照公式:应纳税额=超出部分×税率-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例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15万元,一次性补偿收入为20万元,超出部分5万元,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后得出应纳税额。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依据当年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 。 (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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