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下所签订的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以下特点:1. 工作时间灵活: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2. 合同形式多样:可以口头订立,但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3. 计酬方式灵活: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4. 劳动关系灵活:双方均可随时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第六十九条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形式等作出了规定,第七十二条明确了计酬方式及支付周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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