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收受订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订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里虽表述为定金,但订金在实践中常被视为具有定金性质。2. 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双方可协商处理订金退还事宜,不一定适用双倍返还规则。3. 若双方对订金退还及违约赔偿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仲裁或诉讼中需提供证据证明订金交付情况及对方违约事实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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