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应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如果是一审民事案件,一般向一审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是刑事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