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5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比如事故发生后直接驾车逃离,或者弃车逃离现场等情形。2. 处罚: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罪有明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不仅损害受害者权益,也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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