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原告不到案的情况:如果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于必须到庭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 对于被告不到案的情况: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同样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3. 当事人不到案的后果:当事人不到案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进程,导致审理时间延长。不到案一方可能会丧失陈述、辩论等权利,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缺席判决可能会使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裁判结果。行政案件当事人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配合法庭查明事实,确保案件公正、顺利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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