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股东大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分散,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权力。 股东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与资合特性,股东人数相对较少,由股东会进行决策。2. 职权: 两者都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基本职权。但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还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等职权,且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有更严格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在一些事项上有更灵活的决策空间,比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等事项,股东会有重要决策作用。3. 召集程序: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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