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体资格:分包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建筑法》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第二十九条)。2. 分包范围:总承包单位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且主体结构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3. 程序要求:需经建设单位认可。除非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否则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4. 再分包限制: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5. 责任承担: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一方承担后可依分包合同向另一方追偿。合法的建设工程分包需严格遵循上述规定,以保障工程质量与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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