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可以扣车。1. 一般情况下,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警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2. 交警扣车通常有一定期限限制。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3. 若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这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顺利进行,确保证据收集完整,同时也促使当事人及时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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