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是法人,且发包人通常是经过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揽合同主体没有严格限制,自然人、法人等均可。2. 合同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的是建设工程项目,如房屋、道路等;承揽合同标的一般是完成一定工作成果,如加工定作物。3. 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程序性,受国家干预较多;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任意性,更多遵循意思自治。4. 合同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承揽合同对形式要求相对灵活,书面、口头等形式均可。5. 风险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等风险,发包人承担较多;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自身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等风险,承揽人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八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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