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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