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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