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鉴定程序如下:1. 治疗终结:待伤者病情稳定,达到临床治疗效果相对固定的状态。2. 自行委托或由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也可由交警部门委托。3. 提交材料:一般需提供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4. 鉴定机构受理: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则受理。5. 鉴定:鉴定人员根据相关标准,对伤者的伤残情况进行检验、分析,作出鉴定结论。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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