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企业登记注销流程如下:1. 成立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 清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若财产不足清偿的,依法申请宣告破产。4. 编制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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