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户口手续如下:1.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迁入所需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准予迁入证明等。迁入地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2.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派出所会出具迁移证。3. 携带迁移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完成户口迁移。不同地区具体要求可能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迁入地和迁出地派出所,准备齐全所需材料,按流程办理,确保户口迁移顺利完成。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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