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民法典》第1084条)。2.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46条)。3. 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双方抚养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儿子,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将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抚养权归属,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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