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比如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房子就是其个人所有。2. 若房子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3. 若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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