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后能否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2. 如果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基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直接导致,且该损害赔偿问题已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解决,通常不能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例如,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在行政诉讼中已对房屋损失赔偿作出判决,就不能就同一损失再次民事诉讼。3. 但如果行政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与行政诉讼所解决的问题并非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拘留导致当事人人身伤害,同时当事人因拘留期间财物丢失,财物丢失赔偿问题与拘留合法性问题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当事人可就财物损失另行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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