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向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所以事故一年多了通常仍可向当事人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需在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起诉要求履行;或者在这一年多时间里,有符合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的情况,那么也不影响主张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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